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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磐安县纪委县监委选调4名公务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5-6-26      点击人次:1535

  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磐安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公开选调综合管理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名,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磐安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专业要求,详见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检法工作经历,或为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心理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侦查学、情报学专业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乡镇(街道)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报名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7.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8.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01(一)现场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日下午5:30。报考者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自行到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4669662;联系人:杨兰兰),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任免审批表(所在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任职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02(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统一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选调人数。
 
  03(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根据各选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下不进入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主要了解岗位匹配度和适应职位能力,注重了解思想作风、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4(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纪委县监委组织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05(五)公示及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我委可根据报名人数、笔试面试情况等调整选调名额。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