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 点击人次: 14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对象及条件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二)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
(四)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同时缴纳)。
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补贴时间自首次申请补贴当月起计算,最长2年,两年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不予补贴。